湖北开放大学文件
鄂开大教〔2021〕71号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配置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分校(学院)、教学点,省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资源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开放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学过程,做好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配置工作,制订《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配置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配置预警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10日
湖北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承办部门:教务处 经办人:刘莺
附件
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配置
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资源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开放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学过程,做好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配置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窗体顶端
第二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年度教学质量因子说明,开放教育课程主教材是指省校每年度开出的全部统设必修课程的印刷主教材(以下简称教材)。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范围明确。应配置印刷主教材的课程指由国家开放大学组织考试的统设必修课程,不包括统设选修课程、实践环节课程和由省校组织考试的非统设课程。
(二)渠道统一。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程的印刷主教材全部在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指定平台进行订购,或者从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认可的其他渠道采购,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三)数据公开。省校应及时更新发布办学体系内全部市县办学单位的教材订购数据,确定统一的配置标准,对配置率较低或征订数量不足的市县办学单位进行预警。
(四)预警整改。省校每学期向办学体系内全部市县办学单位通报教材工作的情况,对未达到既定配置标准的市县办学单位采取适当的警示处理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 窗体顶端
第四条 教材预警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选课。省校启动教务管理系统课程注册工作权限,市县办学单位开始选课。
(二)核算。省校根据选课的情况核算市县办学单位的学期应配置教材数量。
(三)订购。市县办学单位登录国开出版社指定网站完成购买流程,直至预警工作结束。
(四)预警。预警工作时段内,省校对教材配置率低于50%的市县办学单位进行预警。
(五)通报。预警工作结束后,省校发布《教材预警工作情况通报》,对教材配置率低于70%的市县办学单位,予以关闭该单位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录入权限的处理。
(六)整改。市县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时地补订教材,经核算教材配置率能达到70%(或以上),可以恢复该市县办学单位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录入权限。
第五条 课程主教材配置预警工作按学期安排,春季学期工作时段是3月至5月;秋季学期工作时段是9月至11月。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