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大学文件
鄂开大教〔2021〕72号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10日
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和
毕业证书办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流程,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毕业生毕业审核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毕业生学历照片采集标准确保照片质量的通知》(国开教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对象为入学满两年半,并且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及时办理毕业证书,省校各教学点在进行毕业申请前务必收集整理好学生毕业照片电子版。照片电子版一般应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学生为现役军人的,则应以学号命名。
第四条 办学单位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由各教学点自行存档备查。
第五条 办理毕业审核和毕业证每学期三批次,具体时间以省校通知时间为准。
1.第一批次:每年6月和12月(提前批办证)
2.第二批次:每年3月和9月(考试登分核查,成绩上传后)。
3.第三批次:每年5月和10月(每学期结束前1月左右)
第六条 办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点平台和分校平台完成全部学生(本、专科)毕业申请和审批工作,同时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电子毕业照片发送至省校学籍管理业务承办部门指定的学籍工作群。学信网缺少学历照片的学生,不得申请毕业审核。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以国开的通知为准,如不缺少毕业照片,学历信息可在学信网可公开查询。学信网缺少学历照片的学生不能完成学历注册。
第八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相关规定,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达到学籍有效期而未毕业的学生学籍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学籍延期申请事宜。
第九条 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同步进行,凡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学生,教学点平台需同时进行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暂缓毕业的学生不可进行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只需毕业证书不需学位证书的,申请毕业和不申请学位。
第十条 办学单位对毕业证书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监控,认真核查证书办理情况与毕业审核结果是否一致,及时将办证中存在问题上报省校,并采取补交措施。
第十一条 办学单位制定关于毕业证书发放细则,并妥善保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湖北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承办部门:教务处 经办人:李倩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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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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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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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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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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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生申请 |
本人已达到专科毕业要求,申请毕业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本科学生申请 |
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相应选项后签名,多选无效: ⒈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⒉本人只申请毕业,自愿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⒊本人虽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因需申报学士学位,自愿暂缓毕业,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士学位。如以后学期仍选择暂不毕业,本人亦同意每学期重新申请,否则可视为本人申请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 学 点 意 见 |
经手人(签名):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由他人代签的,须由学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并附于表后。
2.“主管部门公章”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加盖学籍科或上级部门公章。
3.本表由教学点保存至学生学籍有效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