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大学文件
鄂开大教〔2021〕70号
关于印发《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10日
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各专业在湖北开放大学参加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及新生电子注册
第三条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实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市县办学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国家开放大学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并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向国家教育部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又称“新生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生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学籍后,由市级办学单位统一到省校领取学生证。学习期间,学生证如有丢失,学生需向所在县级办学单位提出补办申请,由市级办学单位办理补证手续。
第五条 学生学籍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学籍8年内有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第六条 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2.拟转入的教学点应开设相同年级、相同季节、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3.学生本人须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市内转学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省际转学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
4.学生持《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或《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省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到转出、转入的办学单位办理转学手续。省际转学,还须在省校及相应省际开放大学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5.市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内转学,以及跨市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转学须经转出和转入教学点同意,并逐级报省校和国家开放大学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跨省级开放教育办学体系转学方法同上,但须转出、转入省级开放大学批准并报国家开放大学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
6.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国家开放大学或省校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7.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8.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2.学生本人须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省校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3.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
4.教学点开设相应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5.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6.学生已获得的国家开放大学或省校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7.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第八条 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点审核批准并经省校报国家开放大学备案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重新报读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或学分替换。
第九条 学籍满8年有效期,学籍即告终止。
第四章 毕业
第十条 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要求包括:
1.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及各模块最低学分。
2.修读二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半。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 毕业程序每年进行六次,每次分为毕业预审、毕业审核、毕业终审及证书办理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执行《湖北开放大学办理开放教育毕业证明书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须同步进行,凡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学生,教学点平台需同时进行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暂缓毕业的学生不可进行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只需毕业证书不需学位证书的,申请毕业和不申请学位。
第十三条 省校分别于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发放毕业证书,报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由市级办学单位统一到省校领取并发放。毕业证书发放期间,各市县级办学单位要妥善保管收到的证书,学生领取证书时应要求学生确认毕业证书和学信网上的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 教学点在提出毕业申请之后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将录取通知书、成绩单及毕业生登记表纳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毕业证明书由国家开放大学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省校提出申请,具体要求执行《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省校可通过通报表扬、评先评优、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
第十九条 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依照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级转学审批表
3.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5.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自愿退学申请表
湖北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承办部门:教务处 经办人:李倩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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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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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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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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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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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生申请 |
本人已达到专科毕业要求,申请毕业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本科学生申请 |
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相应选项后签名,多选无效: ⒈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⒉本人只申请毕业,自愿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⒊本人虽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因需申报学士学位,自愿暂缓毕业,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士学位。如以后学期仍选择暂不毕业,本人亦同意每学期重新申请,否则可视为本人申请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 学 点 意 见 |
经手人(签名):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由他人代签的,须由学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并附于表后。
2.“主管部门公章”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加盖学籍科或上级部门公章。
3.本表由教学点保存至学生学籍有效期结束。
附件2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级转学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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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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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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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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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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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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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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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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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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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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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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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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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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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春( )/ 秋( ) 季 |
转学理由: 1.工作变动( ) 2.家庭搬迁( ) 3.其他原因 : |
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 )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 3.其他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籍异动情况 |
转学前 |
学习中心(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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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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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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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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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后 |
学习中心(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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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
专 业 |
|
学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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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分 部 意 见 |
学习中心(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经手人(签名):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分部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分 部 意 见 |
学习中心(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经手人(签名):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分部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①“文化程度”为入学时的文化程度。
②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学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学生只进行转学,不需填写“转专业理由”一栏。
⑤此表一式五份, 分别留存国开总部、转出分部及学习中心(教学点)、转入分部及学习中心(教学点),由转入分部报国开总部。
附件3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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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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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入学时间 |
年 春( )/ 秋( ) 季 |
学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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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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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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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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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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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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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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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 ) 2.家庭搬迁 ( ) 3.其他原因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出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①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专业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②申请人为专科层次的学生,不需填写“专科所修专业”一栏。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转入教学点、转出教学点和省校。
附件4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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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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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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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年 春( )/ 秋( ) 季 |
学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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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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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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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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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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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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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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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所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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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 )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 3.其他原因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①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专业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②申请人为专科层次的学生,不需填写“专科所修专业”一栏。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教学点、市级办学单位和省校。
附件5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自愿退学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班 号 |
|
入学时间 |
年 春( ) 秋 ( )季 |
学 号 |
|
证件号码 |
|
学生类别 |
|
学习层次 |
|
专 业 |
|
退学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校(或教学点)意见: 经手人签名: 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分部意见: 经手人签名: 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