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 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1〕14号)、湖北开放大学制定《2021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1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选类别
(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二)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
三、评选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
注: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以上评选对象之内。
2.各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不得重复。
四、奖学金来源
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元,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由湖北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
五、推荐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在籍学生人数的4‰,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在籍学生人数的2‰。
注:省校根据各单位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学生工作以及网上教学过程落实等综合情况,确定奖学金分配名额。
六、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评选湖北开放大学奖学金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三)、(四)条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纸质报送材料目录
1.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注:对应类别填写专用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注:对应类别填写专用申请表。)。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4.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打印或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各办学单位从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特别优秀候选人,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开大。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成绩单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需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教学点(学习中心)印章。
2.候选人材料顺序要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需在每位候选人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与汇总表相对应的序号。
3.奖学金申请表各项信息的填写必须采用打印形式,不得采用手写形式。
4.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意见。
5.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规范、齐全。
6.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教学点(学习中心)名称和材料目录。
八、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点于2022年3月15日提交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二)开放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于2022年3月22日前向省开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开大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2022年5月至6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7月,国家开放大学拨付奖学金款项,并邮寄奖学金证书和封装纸袋。
(三)2022年10月,省开大开展奖学金发放工作。
(四)2022年12月上旬,国家开放大学、省开大回访部分获奖学生,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
注:湖北开大奖学金工作与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工作同步进行。
九、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对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的单位,在明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减少推荐名额。
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培训学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