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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直属学院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各位学员: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7〕1号)和省电大《2016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院正式启动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二、评选材料
    为保证奖学金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位学员需向直属学院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件4)。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请与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核实成绩,同时注明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成绩以及已修学分)。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两张1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直属学院及学生姓名)。
    5.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电大进行重点宣传。事迹介绍在2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2017年2月27日—3月10日
    2.学员填报材料:2017年3月13日-4月7日
    3.学员上报材料: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
    4.学院审核材料:2017年4月17日—4月19日
    5.学院推荐上报:2017年4月25日前
    6.公示:省校公布获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7.奖学金发放:2017年10月20日前
    四、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全。
    2.学员报送申请表时,必须是打印件,不接收手写材料,奖学金申请表里的“申请理由”栏必须由本人填写,字数控制在300字,并同时上交电子版奖学金汇总表和申请表。
    3.参评学员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教学点初审意见由直属学院负责填写。
    5.发放奖学金时,学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亲自签字领取。

    附件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6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2016年度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生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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