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教函[2015]11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省获批为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现启动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的毕业审核及照片接收工作,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教学点抓紧执行!
一、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实践成绩接收
考务科已经通知各分校、直属学院、直属教学点立即上报13秋及以前学生的实践成绩,成绩一律以excel形式发到考务科邮箱(hbddkwk@163.com),要求如下:
1.必须为本学期已报考的课程;
2.只限13秋及以前学生(出现14、15开头学号一律不接);
3.只限实践环节课程成绩,即61、71、77开头试卷号课程,除此以外出现其它试卷号成绩一律视为不按规定时间提前开考,严肃处理;
4.成绩必须以分校为单位用excel文件传至考务科邮箱(模板见群共享);
5.截止时间12月30日 15:00。
二、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范围
毕业审核范围: 2013年秋注册及2013年秋以前注册的学籍8年有效期内,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本、专科各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在籍学生(相关在籍生名单2015年月7月学籍科通过群共享及群邮件已经发布)。
三、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6年1月1日省电大开启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权限。
2.2016年1月5日前教学点及分校完成以下毕业初审工作。
(1)核准学生基本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016年1月4日前完成):各教学点、各分校组织对达到毕业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准。
2013年秋以前注册的学生认真填写纸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申请表》(附件2);
2013年秋注册的学生认真填写纸质《国家开放大学大学毕业申请表》(附件3)。注:《国家开放大学大学毕业申请表》请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申请表》,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改换为国家开放大学大学自行打印。
(2)教学点及分校在平台中申请与审批((2016年1月4日至5日期间前完成)。
各教学点、各分校负责在教学点平台中对毕业生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教学点平台完成毕业申请与审批和学位申请与审批。
(3)分校审批确认(2016年1月5日前必须确认)。
各分校对所辖教学点已经申请并通过审批的学生进行审批确认。
提示1:学生基本信息有误,请勿进行毕业申请。中央电大下发电子注册号之后,省电大不再进行毕业生信息更正。
提示2:只有通过教学点和分校二级审批的学生,省校才能生成毕业生名单,上传给中央电大终审。未申请毕业或已申请毕业但分校未审批的学生,即使省校的初审通过,也无法生成毕业生名单上报给中央电大终审。直属学院及直属分校尤其要特别注意。
3. 2016年1月6日,省电大完成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复审工作
省电大学籍科于2016年1月6日日根据各分校审批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在新系统省平台对各分校、教学点已经提交申请与审批的学生进行毕业审核复审,并向国家开放大学上报我省电大系统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的毕业审核数据。
4.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即取得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后不得再申请取消毕业资格、恢复学籍。
四、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审核材料
1.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各电大必须按要求填报“毕业生登记表” 。
2013年秋以前注册的学生认真填写纸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登记表》(附件4);2013年秋注册的学生认真填写纸质《国家开放大学大学毕业登记表》(附件5)。并送交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备案。
2. 打印毕业生成绩单。
五、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办证照片接收
1. 2016年1月1日,省电大群邮件下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办证照片接收清单。
2. 2016年1月5至6日,省电大接收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毕业办证照片。
特别强调:时间紧、任务重,省电大本次无时间审核照片。请各级教学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抓紧收集毕业办证照片,并把好照片初审质量关,切勿因照片未提交或质量不符办证要求,影响试点效果,影响试点给学生带来的红利。
六、学位办理程序及要求
1. 学位申请及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已具备毕业条件且达到学位申请的条件的学生,毕业申请的同时,必须同时申请学位,且仅能申请一次。也就是,一旦生成毕业证电子注册号后,再也不能进行申请学位。
(1)已具备毕业条件且达到学位申请的条件的毕业生:此部分学生如果要办理学位,须在新系统操作毕业申请的同时进行学位申请,学位审核与毕业审核需必须同时进行。如果只申请毕业,忘记申请学位,造成的结果是:终审通过并生成电子注册号,导致学生再也不能进行申请学位,学位将再也审核不了,无法取得学位证书。请各教学点、分校务必慎重操作,2016年1月3日前组织学生完成学位申请。
(2)已具备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预审标准的毕业生:此部分学生如果要办理学位,在本次毕业审核时,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推迟毕业申请,申请在籍继续学习,待达到学位标准后再进行毕业申请并同步申请学位。推迟毕业必须在毕业初审前完成。忘记推迟毕业申请,造成的结果与上述一样。请各教学点、分校务必慎重操作。各分校务必在毕业初审前,也就是2016年1月3日之前,将推迟毕业申请名单汇总后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教务处学籍科。
(3)特别强调:在本次毕业审核时,未同步进行学位申请和推迟毕业申请的一律视为放弃学位,按时毕业办理。
2. 学位审核要求
各单位应以最新的学位要求(即2012年9月28日下发)为准,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
3.学位审批表
中央电大QQ提示:关于学位自行授予的工作安排,具体文件还在指导中。老样式的中央电大的学位审批表目前仍用于申请合作高校学位证书;新的国开学位审批表,用于申请国开学位,预计下学期初随办理国开学位证的文件一并下发。
4. 学位外语成绩
申请学位学生需提交经省校教务处考务科盖章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单。
5.学位申请学分费
根据《关于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教学计划中增设学位论文指南课程的通知》(电校教[2004]78号)和《关于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教学计划中增设学位论文指南课程的通知》(鄂电大字[2005]11号)文件精神,凡申请学位的学生应上交学习《学位论文指南》费490元(70元/学分*7学分),各单位在申报学位时专项上交省电大。
附件1:《关于继续开展毕业证书颁发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教函[2015]11号)
附件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申请表》
附件3:《国家开放大学大学毕业申请表》
附件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登记表》
附件5:《国家开放大学大学毕业登记表》